一是对中央重要政策方针出台后和国内外重大事件发生后有代表性人物的重要表态或有独到见解的反应要报,一般性的表态可不报。
二是对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的难题有创新意义的理论观点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对策性思路要报,炒冷饭或缺乏可操作性的不报。
三是对可能引起全国连锁反应的或导致当地经济和政治生活严重紊乱或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重大举措、行为要报,一般性的情况事件可不报。
四是对改革开放中具有普遍性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要报,党政已有反应的可不报。
五是对群众情绪的普遍性变化有可能引发局部性社会动荡的突发事件,即便处于苗头状态要报,对于个别人的牢骚、不满,一般性社会治安事件和群众纠纷可不报。
六是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情节恶劣、民愤很大而由于关系网的保护反映不上去的要报,一般案件或道听途说的可不报。
七是对灾情严重、当地干部群众情绪动荡,需要中央或上级领导机关采取紧急措施的要报,一般灾情和救灾情况可不报。
八是民族宗教工作中的突出矛盾、突出问题,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要报,民族宗教工作中的一般性情况可不报。
九是对委员直接了解到的台港澳侨人士和国际人士针对我国内政外交发表的确有份量的评论要报,对不是委员第一手掌握的或份量不够的可不报。
十是对统战工作和政协工作的重要意见建议,包括委员履行职责遭到的不公正待遇的情况要报,一般性的工作议论和工作动态可不报。

